癲癇病患者到底能婚育嗎?
1、癲癇有沒有遺傳的可能
通過對癲癇病人雙生子的調查研究,證明癲癇是可以遺傳的;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期間腦外傷后引起的癲癇患者進行調查,證明繼發性癲癇同樣具有遺傳性。遺傳影響大小與癲癇的病因有關,原發性癲癇高于繼發性的,并且血緣關系越近患病率越高。此外,父母雙方均有癲癇,或有—子女已發生癲癇,則第三代的癲癇發生率增至20%。因此,原發性癲癇病人雖可結婚,但應限制生育。
癲癇病人在選擇配偶時,應注意不與家庭中或本人有癲癇和高熱驚厥史的對象結婚,不宜與血緣關系近的人結婚。所謂原發性癲癇指的是,起病在25歲以下,發作形式為大發作或小發作,腦電圖和神經檢查無局限性腦損害,以及未找到明確病因者。
2、癲癇病藥物對孕婦的影響
大量臨床資料顯示,有45%的癲癇患者懷孕后,可能會出現發作次數增加。這主要是由于懷孕后液體潴留,藥物在肝內代謝加快,導致抗癲癇藥物血清濃度降低造成的。發作次數與發作嚴重程度增加與否,與懷孕前癲癇控制的程度密切相關。
有人統計,懷孕前9個月癲癇發作不超過1次者,僅25%發作次數增加。當然,也有懷孕后癲癇控制反而好的。因此,癲癇病人必須做好孕前準備,至少達到1年以上嚴格控制。鑒于增加抗癲癇藥物的量,可能對母親及胎兒產生不良影響,懷孕后要經常測定癲癇藥的血濃度,若低于有效藥物水平,可適當增加藥量,不過切不可盲目加量。
抗癲癇藥物的致畸胎發生率,為2.2%~13.8%,常見的畸形有腭裂、唇裂、心臟異常等。這一方面與母親的年齡、先天畸形家族史、疾病等有關,另—方面與所用藥物有關。總的來說,抗癲癇藥物的致畸胎危險性不大,不能單純因為這個緣故而放棄懷孕,更不能在孕后放棄治療,否則癲癇發生頻繁,危害更大。
為了防止致畸危險,應做好孕前的充分準備,以癲癇控制3年以上、藥物已撤或已減量后懷孕為宜。當然不能推遲至35歲以上,高齡初產致畸危險也會增加。藥物應單一,劑量盡可能降到控制發作的#!低水平。患者或家族中有畸形遺傳者應不育。患者以往有流產、死產或娩出異常嬰兒的病史,再次懷孕應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