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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伴發的精神障礙的治療,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發作前后的精神障礙,應調整抗癲癇藥物的種類和劑量以控制癲癇發作;對發作間的精神障礙則與非癲癇患者相同,但應注意的是許多抗精神病藥物均會增加癲癇抽搐發作;對有智能障礙和性格改變的病人,應加強教育和管理,并進行心理治療等康復措施。
藥物治療的原則
1、由于鎮靜作用極易產生耐受性,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巴比妥類和苯二氮卓類藥物。
2、劑量不宜過大,以達到能控制發作的血藥濃度。
3、盡可能單一用藥,多藥聯用可使血濃度不穩定。
4、決不可突然停藥,否則可致癲癇持續狀態。
5、更換藥物應一種藥物逐漸減量,另一種藥物逐漸增量。
6、單一用藥無效后才可考慮聯合用藥。
精神科治療
應在抗癇治療的基礎上,根據精神障礙的特點選用精神藥物。精神運動性發作首選卡馬西平控制發作;對發作間歇期出現的精神分裂樣癥狀宜用致癇作用弱的抗精神病藥;癲癇伴發的抑郁障礙,可選用致癇作用弱的5-羥色胺回收抑制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