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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病逼死了我兩個月的婚姻!原告王某與被告漆某經人介紹于2010年3月相識,隨后確定戀愛關系并訂婚。2010年4月16日兩人到宜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不久后,原、被告未舉行婚禮就一同到廣州市務工。2010年5月13日,原、被告同他人在一起吃飯時,被告突然神志不清、抽搐,送往醫院診治被診斷為癲癇病。
原本以為對象正是自己尋覓的佳偶,于是在認識僅一個月后閃婚結合,不料婚后發現妻子居然患有癲癇病,幸福生活夢想隨之粉碎,不到半年兩人便分道揚鑣。3月23日,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原告王某與被告漆某離婚。
癲癇病逼死了我兩個月的婚姻!后被告癲癇病情經常發作,在廣州當地醫院進行多次癲癇病治療。同年9月中旬,原被告一同結束務工回到原籍后便分開,不久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原被告在相識時,被告方說過被告身體不好,經常頭痛,但未明確其患的是癲癇病。婚后兩人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婚后較短的共同生活過程中,不但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反而感情疏遠,關系惡化以至分開。現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關系難以維系,應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據此,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到登記結婚,僅一個多月時間,雙方了解不夠就草率結婚,婚姻感情基礎不牢。婚后不久被告癲癇病反復發作,雖然被告主觀無過錯,但對原被告的新婚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夫妻感情逐漸淡薄。在原告得知被告婚前就有癲癇病史后,更是對婚姻喪失信心,雙方的關系更加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