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災六病,月有陰晴圓缺!癲癇是難以治愈的!正確的癲癇診斷是癲癇治療的基礎。然而,迄今為止,國內學界的共識為反復出現的癲癇發作方可診斷為癲癇,僅有一次發作不診斷為癲癇。因此,正確理解ILAE的癲癇定義,對癲癇的診斷具有重要意義。
癲癇具體是怎么定義的?
ILAE新的癲癇定義具有三個要素:
1、至少一次癲癇發作至少有一次無固定誘因的癲癇發作是診斷癲癇的基本條件,單次或者單簇的癲癇發作如難以證實和確定在腦部存在慢性功能障礙,則診斷必須謹慎。
2、能夠增加將來出現發作可能性的腦部持久性改變即具有反復癲癇發作的傾向,癲癇是慢性疾病,存在腦內慢性功能障礙,這種腦功能障礙的表現是可能出現反復癲癇發作的基礎。
3、相伴隨的狀態慢性腦功能障礙是癲癇的發病基礎,除了會造成反復的癲癇發作以外,還會對腦的其他功能產生不良影響,同時長期的癲癇發作也會對患者的軀體、認知、精神心理和社會功能等諸多方面產生不良影響。
同時具備以上三個要素即可診斷為癲癇。重要的是,如何在臨床實踐中正確掌握三個要素的本質和內涵。
癲癇具體是怎么定義的?結合對癲癇新定義的理解,我們認為:癲癇是一組由已知或未知病因所引起,腦部神經元高度同步化,且常具自限性的異常放電所導致的綜合征。以反復、發作性、短暫性、通常為刻板性的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為特征。由于異常放電神經元的位置不同,放電擴展的范圍不同,患者的發作可表現為感覺、運動、意識、精神、行為、自主神經功能障礙或兼而有之。
每次發作稱為癲癇發作,持續存在的癲癇易感性所導致的反復發作稱為癲癇。這些易感性包括有明確的癲癇家族史,發作間期腦電圖有明確的癇樣放電,有確切而不能@^的癲癇病因存在等。在癲癇中,由特定癥狀和體征組成的特定的癲癇現象稱為癲癇綜合征。癲癇的后果對患者的心理、認知及社會功能都有明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