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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育齡婦女癲癇發作的控制,應該特別關注的問題是:在有效控制癲癇發作的基礎上,#!大限度地減輕抗癲癇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一)抗癲癇藥物的致畸性
臨床觀察發現,某些AED與特定的異常類型有關。傳統的抗癲癇藥物中,苯妥因鈉可引起所謂“胎兒苯妥因鈉綜合征”,包括顱面異常(如內眥贅皮、斜視、雙眼距過寬、耳異常、大嘴及突唇、唇及腭裂、低鼻梁、鼻上翹、短頸等)、肢體缺陷(指及指甲發育不全)、心臟缺損、子宮內發育遲緩、小頭畸形及精神遲滯等,發生率可高達11%。然而,該綜合征也見于服用其他抗癲癇藥物(如卡馬西平、撲米酮、苯巴比妥、丙戊酸鈉)的患者中,故統稱為“胎兒抗癲癇藥物綜合征”。丙戊酸鈉導致胎兒異常#!多見,包括神經管缺損(脊柱裂)、智力遲滯、行為障礙、尿道下裂、胼胝體部分發育不良、室間隔發育不良等。
77例采用苯巴比妥單藥治療的孕婦中5例嬰兒有重要畸形(6.5%),普通人群為1.62%;149例采用丙戊酸鈉單藥治療的孕婦中重要缺陷率為10.7%,服用其他抗癲癇藥物的孕婦為2.8%,而普通人群對照組僅為1.6%。丹麥的一組多中心前瞻性研究報道總嬰兒畸形率為3.1%,其中拉莫三嗪為2%,丙戊酸鈉為6.7%。因此,各國的指南都提出育齡婦女妊娠慎用VPA。
新抗癲癇藥物包括拉莫三嗪、加巴噴丁、托吡酯、非氨酯、替加平、奧卡西平、氨己烯酸、唑尼沙胺及左乙拉西坦,它們的藥代動力學良好,蛋白結合率低,僅托吡酯及奧卡西平有輕度細胞色素P450酶誘導作用,不產生芳烴氧化代謝物,但是,確定其致畸性的結論還需要大樣本前瞻性研究資料的證實。故美國食物藥品安全局將其列為妊娠安全分級中的C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