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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優生優育的角度講,原發性癲癇遺傳的幾率比較大,結婚生育應該注意,但癲癇病人的結婚生育問題,在我國尚無明確規定,以下幾點僅供參考。
禁止近親婚配,特別應禁止雙方均是原發性癲癇的近親患者婚配和生育。
應勸阻雙方均患原發性癲癇的非血緣關系的患者結婚,特別是一方或雙方有癲癇家族史者,如已結婚者應禁止生育。
癲癇患者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均有癲癇,患者本人又已生過患癲癇的子女,應禁止生第2胎。
全身大發作型癲癇患者,又有廣泛的棘慢復合波或多灶性棘波腦電圖表現,且同胞中也有類似腦電圖異常的患者,可與正常人結婚,但應禁止生育。
癲癇患者擇偶時應作腦電圖檢查,如雙方均有腦電圖異常,特別是有癇樣放電時,兩者不應結婚,結婚后也應禁止生育。
女性癲癇患者又有明確家族史者,如已結婚,應禁止生育。
無明確癲癇家族史和家系腦電圖異常的癲癇患者,在育齡期內癲癇治愈1年后可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