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人的擇業選擇須知
癲癇病患者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病情得到控制,這時候可以選擇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要根據患者的能力、身體狀況、癲癇發作程度、性質來決定。應盡量避免環境不穩定、噪聲太大、夜班太多等,能夠引起精神緊張并使發作機會增多的工作。而社會也應保障和支持癲癇患者就業,摒棄偏見和歧視,給他們安排一個合適的工種。
癲癇病人的擇業選擇須知
癲癇患者不宜選擇駕駛員、高空工作、近水作業、重型機械作業、電工、消防作業及直接接觸強酸、強堿、劇毒物品等有危險性的工作。也不適宜選擇發作時可能危害他人健康的職業,如外科醫生、消防隊員、警察以及海陸機構的救護人員等。另外,由于中國人民任務的特殊性,也應禁止癲癇患者人伍。
癲癇病人的擇業選擇須知
一、不會對他人或社會造成傷害的工作。癲癇患者一旦出現發作,受害的就不僅是患者本人,因此,像駕駛交通工具、指揮工作和一些特殊的社會工作等,這些性質的工作,癲癇患者尤其不要去做。
二、工作環境要安全。一般來說,癲癇都是在工作生活中突然發生的,所以在工作中要保證自己不會受到意外傷害。像電工、機械操作、水上作業或者近水作業、高空作業、地下單獨作業、火爐邊、爆破、接觸強堿、強酸、劇毒品的觶、職業或工作,遇到發作會危害患者安全,就不應該去作。
三、工作環境不會促使癲癇的發作,不會形成發作誘因。比如,強體力勞動和長時間的閱讀、下棋、計算、繪畫和過度腦力勞動,容易造成疲勞;強噪音、強光刺激的工作環境,容易使患者神經受刺激;有強烈異味刺激的工作,也會使患者出現發作。癲癇患者絕對不能從事這些職業或工中。
總之,癲癇病人在發作沒有得到#@控制之前,隨時隨地可能發作,且大部分發作時病人意識不清,失去自我保護能力;已控制住發作的病人,在一定誘因條件下,也有可能再次發作。加之癲癇發作可能使病人本人或他人受到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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