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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病的發作不分場合和時間,因此癲癇病患者有些工作不能從事。如果從事這些工作,有可能損害自己生命或者他人的性命。
癲癇患者除發作外,間歇期同正常人一樣可以從事一些不具危險性的工作。但癲癇發作可能會給患者本身或他人造成傷害,所以他們的工作應當有選擇性。
不適合從事駕駛工作,也不宜從事高空作業、建筑工作,接觸水、電、煤氣的工作,接觸強酸、強堿、劇毒物質的工作,近水作業、消防工作及軍警職業等。對發作完全控制或3年以上末發作的患者,可與健康人一樣工作,對未完全控制發作的患者應減少工作時間,減輕工作強度。
雖然國家已有立法,癲癇患者有工作的權利,但社會上仍有歧視癲癇患者的現象,加之目前社會經濟結構調整,下崗人員較多,癲癇患者就業形式更加嚴峻,希望社會能重視和解決癲癇患者的工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