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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癲癇病發作及治療。兒童期生長發育快,在標準體重范圍內應按公斤體重計算每日給藥量,對于體重高于或低于標準體重的兒童,應參照標準體重給藥,并結合臨床療效和血藥濃度調整給藥劑量;
兒童正處于生長發育和學習的重要階段,在選擇抗癲癇藥時,應充分考慮到對患兒認知功能的影響,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如藥物對患兒認知功能產生嚴重影響,應權衡利弊、必要時可更換藥物;
新生兒和小嬰兒肝臟和腎臟功能發育尚未完全成熟,對藥物的代謝和排泄能力差,藥物在體內半衰期長,容易蓄積中毒;嬰幼兒至學齡前期體內藥物代謝速率快,半衰期短,因此應在藥物血濃度監測下根據臨床療效調整劑量;
注意監測藥物不良反應,定期查肝功、血常規等,尤其應注意丙戊酸在年齡小于2歲或有遺傳代謝病的兒童中產生肝損害的危險性增加;
兒童首次發作后是否開始抗癲癇藥治療需要考慮癲癇病的病因、發作類型、癲癇病綜合征等。如兒童良性癲癇病伴中央顳區棘波,間隔時間很長的復發,也不一定急于用抗癲癇藥治療。但如導致癲癇病發作的病因持續存在,首次發作后即應給予抗癲癇藥物治療。
雖然在通常情況下,癲癇病發作控制2~4年以及EEG恢復正常可減停AED,但癲癇病患兒如果存在多種發作類型,尤其是肌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不典型失神發作者,服藥時間應較長;癲癇病患兒伴腦性癱瘓、智力低下等神經系統殘疾和神經影像學異常表現,屬于癥狀性癲癇病,應當堅持長時間服藥。某些青少年特發性癲癇病需要長期服藥;
有些兒童期特殊的癲癇病性腦病除AED治療外,可選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生酮飲食等特殊治療方法;
兒童癲癇病發作及治療,小兒難治性癲癇病的外科治療適應證與成人基本相同,但應注意兒童期腦發育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