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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是很常見的,而現在藥物治療仍是治療癲癇的主要手段,但是癲癇患者如何處理尚無定論,國內更缺乏相應的研究。把握用藥時機主要從減少復發和改善預后兩方面考慮。那么下面就來看看專家的介紹吧:
1、癲癇患者復發的風險
Berg等對16項研究結果進行了meta分析,發現首次不明原因癲癇樣發作復發率為23%~71%不等,平均復發率為42%(95%CI39%~44%),且60%~70%的患者在初次發作后6個月內復發。2次癲癇發作患者的復發風險普遍認為高于初次發作患者。
2、不同治療時機對癲癇復發和預后的影響
意大利初發癲癇試驗組(thefirstepilepsytrailgroup,FIRST)通過隨機、多中心研究發現延后治療組的復發風險是立即治療組的2.8倍(95%CI1.9~4.2)。MESS研究發現立即治療組治療后到第1、2次再發作時間以及到第1次強直陣攣發作時間均長于延后治療組。Wiebe等對6篇文獻meta分析顯示:初發后即刻治療可使復發率平均減少34%(95%CI15%~52%),提示癲癇初發后立即AEDs治療可降低其早期復發風險。
FIRST研究顯示,在3年隨訪中,立即治療組達1年或2年無發作率分別為87%和68%,延后治療組分別為83%和60%,兩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Leone等隨后對FIRST研究患者進行長達13年隨訪,發現達2年無發作率在立即治療組和延遲治療組分別為85%、86%(P=0.07);達5年無發作率均為64%(P=NS)。MESS研究經過5年隨訪發現,立即治療組76%、延后治療組77%的患者在第3~5年中無癲癇發作,二者差別無統計學意義;并且兩組患者的生活質量、抑郁焦慮癥狀、意外事故、癲癇持續狀態和嚴重并發癥也均無差別。
3、影響癲癇復發和預后的因素
1)影響癲癇復發的因素
在癲癇早期,明確影響癲癇復發的因素,對決定用藥時機具有指導意義。然而,影響癲癇復發的因素復雜多樣,目前尚未完全定論。較明確因素有癥狀性癲癇、EEG異常尤其是局灶性癲癇波異常;可能因素主要有癲癇持續狀態或成簇發作、部分性發作、陽性家族史、起病年齡晚、睡眠中發作、熱性驚厥史等。
2)影響癲癇預后的因素
影響預后的因素主要有:藥物治療早期(1年內)每周均有癲癇發作、治療前每周均有發作,而癲癇發作類型、初次發作時年齡、性別等因素與預后無明顯相關性。Kwan等對525例新診斷的癲癇患者進行了平均5年的隨訪,發現癥狀性癲癇患者、治療前癲癇發作次數多的患者預后不佳。
4、癲癇患者初次治療時機的選擇
Kim等根據MESS研究,總結了非誘發性癲癇發作后復發的風險評分標準,根據這些評分結果決定AEDs治療時機。
非誘發性癲癇發作后復發危險評分及治療標準
臨床特征評分復發危險度標準AEDs治療
既往1次發作0分0分:低度復發危險0分暫不治療
既往2-3次發作、神經功能缺損、智能低下、發育遲滯、腦電圖異常每項各評1分1分:中度復發危險1分需治療
既往4次發作2分:高度復發危險
綜合Kim等總結的評分標準和目前研究取得的成果,癲癇患者初次用藥時機把握時應掌握以下原則:
(1)立即AEDs治療可降低但不能消除癲癇復發的危險,且對癲癇遠期無發作即預后無影響,故對初次非誘發性癇樣發作,一般不推薦使用AEDs治療;
(2)部分初次非誘發性癇樣發作的患者,如有明確的病因(包括影像學異常、神經功能缺損等)、EEG異常(特別是局灶性異常癲癇波)、首次發作為癲癇持續狀態或成簇發作,應立即予AEDs治療;
(3)起病年齡晚、部分性發作、治療前的發作次數多、多種發作類型、睡眠中發作、陽性家族史、既往有誘發性癇樣發作(如熱性驚厥)等可能是影響癲癇復發或預后的因素,如出現以上危險因素,特別是2種危險因素,原則上也應給予AEDs。
由于AEDs只能控制癲癇發作而不能治愈疾病,而影響初次或早期不頻繁癇樣發作后治療時機的因素復雜多樣,除要考慮臨床因素外,還與患者職業、等外在因素有關,因而恰當把握癲癇患者的初次或早期用藥時機,需要依據每名患者的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做到個體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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