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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治療過程中的撤藥方法
癲癇病患者是需要注意自己在生活中的治療的基本辦法的,癲癇病患者要及時的注意選擇生活中的一些常見的問題,積極的注意了解生活中的保健的方法和知識,那么,癲癇患者治療過程中的撤藥方法?下面讓專家來給我們解答一下。
一、把握撤藥時機的原則
一般來說,癲癇患者達≥2年無發作且EEG無癲癇治療癲癇權威醫院波樣異常,停用AEDs是合理的。但如有以下因素應適當延長繼續治療時間:①嬰幼兒或青少年期起病;②部分性發作及發作類型≥2種;③有明確病因,包括影像學異常、神經功能缺損或精神檢查異常等;④部分癲癇綜合征,如Lennox-Gastaut綜合征、West綜合征、青少年肌陣攣等;⑤癲癇藥物治療反應不佳,發作控制前的發作次數多、頻率高,以及達控時間長;⑥撤藥前EEG異常,特別是伴有癲癇樣放電者;⑦治療期間使用≥2種AEDs;⑧有家族史。
二、把握撤藥速度的原則
雖然#!佳撤藥速度尚無循證醫學依據,但一般不主張快速撤藥,尤其成年患者,撤藥過程至少應在3個月以上;對有上述AEDs撤藥后復小孩癲癇什么癥狀發危險因素的患者撤藥速度應更慢(6~12個月);如多種藥物聯合治療,每種藥物撤藥過程至少為4~8周。
三、聯合用藥的撤藥原則
聯合用藥癲癇患者一般先逐漸停用吃中藥治癲癇可以嗎次選藥物,再逐漸停用首選AEDs;若同時使用兩種首選AEDs,則由兩種藥物所起作用大小而決定,即最后停起主要作用的AEDs。也有研究認為,應先停引起戒斷綜合癥的藥物,再停副作用較大而抗癲癇作用較弱的藥物,但支持最后停起主要作用的藥物這一觀點[30,33]。
四、撤藥期及撤藥后定期檢測EEG
Verrotti等[33]研究顯示,復發患者中撤藥期EEG出現癲癇樣波者占67%,而未復發患者中僅占10%,該作者認為撤藥期間應定期EEG檢測,且出現EEG癲癇樣波者需重建或加量AEDs至維持劑量。Pavlovi?等[23]研究也發現,撤藥期間及撤藥后EEG出現癲癇樣波異常是撤藥后復發的預測因素(HR=4.00,95%CI1.39~11.5)。楊玉先等[27]還發現,停藥后的第1年內是臨床復發的高風險期,建議在停藥后繼續作臨床及V-EEG隨訪(1次/年)1~2年為妥。由此可見,撤藥期間及撤藥后定期EEG檢查是必要的。
五、撤藥后復發的研究及處理原則
撤藥癲癇患者是否一旦復發即刻重建藥物治療?如何把握撤藥患者重建藥物治療的方法?目前相關研究較少。Chadwick等[34]以英國AEDs撤藥研究組研究中復發的409例患者為研究對象進一步隨訪,發現撤藥復發后重建治療者、減藥中復發后增加藥量者,預后較好,因此認為重建藥物治療很重要。Schmidt等[2]認為5歲前起病伴神經功能損傷和(或)精神癥狀、癲癇病程長的患兒、青年型肌陣攣性癲癇、復雜部分性發作的成人患者復發再控制效果差,其他研究也有類似結論[6,10],這些患者一旦復發也應即刻重建治療。
溫馨提醒:以上是癲癇患者治療過程中的撤藥方法的知識,癲癇病患者要積極的注意合理的保健辦法,祝您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