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發作的共同特征
共性是指所有癲癇發作的共同特征。即發作性、短暫性、重復性、刻板性。發作性指癲癇突然發生,持續一段時間后迅速恢復,間歇期正常;短暫性指患者發作持續的時間都非常短,除癲癇狀態外,發作很少超過半小時;重復性指癲癇都有反復發作的特征,僅僅發作一次不能診斷為癲癇;刻板性指針對某一患者而言,發作的臨床表現幾乎一致。
1.全身強直-陣攣發作(大發作):突然意識喪失,繼之先強直后陣攣性痙攣。常伴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傷、口吐白沫或血沫、瞳孔散大。持續數十秒或數分鐘后痙攣發作自然停止,進入昏睡狀態。醒后有短時間的頭昏、煩躁、疲乏,對發作過程不能回憶。若發作持續不斷,一直處于昏迷狀態者稱大發作持續狀態,常危及生命。
2.失神發作(小發作):突發性精神活動中斷,意識喪失、可伴肌陣攣或自動癥。一次發作數秒至十余秒。腦電圖出現3次/秒棘慢或尖慢波綜合。
3.單純部分性發作:某一局部或一側肢體的強直、陣攣性發作,或感覺異常發作,歷時短暫,意識清楚。若發作范圍沿運動區擴及其他肢體或全身時可伴意識喪失,稱杰克森發作(Jack)。發作后患肢可有暫時性癱瘓,稱Todd麻痹。
4.復雜部分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精神感覺性、精神運動性及混合性發作。多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及明顯的思維、知覺、情感和精神運動障礙。可有神游癥、夜游癥等自動癥表現。有時在幻覺、妄想的支配下可發生傷人、自傷等暴力行為。
5.植物神經性發作(間腦性):可有頭痛型、腹痛型、肢痛型、暈厥型或心血管性發作。
6.無明確病因者為
原發性癲癇,繼發于顱內腫瘤、外傷、感染、寄生蟲病、腦血管病、全身代謝病等引起者為
繼發性癲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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