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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癲癇治療,正確的診斷和分類是前提。癲癇的診斷有時很困難,需經多次就診觀察和腦電圖檢查方能確診。臨床一定要嚴格鑒別癲癇和非癲癇發作,并非每一個類似癇性的發作的表現就是癲癇,如果魯莽地作出診斷,其對患者和家屬的影響往往會意想不到的嚴重,個別的甚至會影響患者一生,這方面的例子很多。對于小兒驚厥、小中風發作、陣發性暈厥等疾病,特別是伴有意識障礙者,一定要嚴格觀察和詳細分析,以免誤診。
臨床上有不少對抗癲癇西藥療效不滿意的患者,或過于擔心西藥副作用的病人,也有臨床診斷為"難治性癲癇"者,最后往往求治于中醫,這時不要盲目自大,要考慮經過抗癲癇藥物治療無效是否存在診斷問題。如果診斷正確,還應當明確其發作類型,因癲癇綜合征和發作類型與用藥有關。結合西藥及中醫非藥物治療等方法,進行綜合治療。
目前對癲癇的治療手段,仍是以中西醫內科藥物治療為主。但由于癲癇本身的復雜性,雖然絕大多數病人都進行過藥物治療,但有相當一部分病人忍受著不能控制發作和藥物不良影響的雙重痛苦。另外不遵循因人、因地、因時的辯證論治原則,缺乏個體化的治療方案也是較為普遍的問題。不少醫生用藥無原則,只根據經驗和習慣來用藥,無論何種發作類型,統統選取用苯妥英鈉,這樣對于失神和肌陣攣發作,非但無效,反而加重發作。在用藥劑量上千篇一律,多個藥物聯合使用,不但造成相互的不良作用,療效降低,中毒增加,還增加了病人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另外忽視藥物在體內的吸收、代謝的規律,頻繁地更換藥物和停用藥物。如苯巴比妥半衰期長,口服后需經2~3周才能達到穩態,3天時間只不過積累了藥物的10%,過早停藥,當然難以奏效,因而宣判該藥無效為時過早。或藥物有效就急忙撤藥,結果導致發作反復或癲癇持續狀態。
應該凡是能夠控制癲癇發作的藥物都應該叫抗癲癇藥。理想的抗癲癇藥物應該具備以下特征,即抗癇譜廣,抗癇強度大,療效好,毒副作用小,價格低廉,資源豐富。從上述要求看,尚沒有任何一種西藥能夠達到上述標準。有些學者認為中藥可能有希望,但目前也沒有符合上述要求且經得起重復的中藥和復方出現。
醫患結合是有效治療的保證
癲癇病人的治療必須包括患者對于自己病情的全面了解,及其家屬所需的全面生活調理方面的有關知識,家屬要知道如何處理癲癇病人的生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困難。抗癲癇治療效果與醫生抗癲癇藥物的合理應用及患者、家庭能否密切配合有很大的關系。如合理應用抗癲癇藥物,能完全控制發作者約占50%,能減少或減輕發作者達到35%,無效者僅為15%左右。藥物治療未能取得成功的原因雖多,但主要是藥物選擇不當,藥物劑量不足,或給藥方法不妥,或頻繁地更換藥物,或過早地減藥、停藥等因素。因此,在應用藥治療前,要讓患者和家屬熟悉與掌握抗癲癇藥物的使用原則、藥物種類、藥物的副作用與毒性等,對于個別患者有明顯的發作誘因素,避免誘因也是減少發作的關鍵。另外,還要堅持從整體出現,中西醫結合治療,發揮我國治癇的獨特優勢,才能收到更好的治療效果。
盡早、合理治療
由于癲癇診斷的對初期患者診斷的慎重和困難,所以對早期抗癲癇西藥治療的意見尚難統一。一般說來,首次發作后大部分病人會再發,再發危險性在頭半年#!大,隨后可下降。頭兩年內同有控制的,第3年治療更困難,所以以早治為佳。盡早治療不是說一有驚厥發作就盲目開始服藥,因驚厥發作是自緩性的,而有的病人可能終生只發作一次。因為究竟幾次發作和開始服抗癲癇西藥的治療存在爭論,這時可首先進行中醫治療,因為中醫診斷以癥狀學為主,中藥的毒副作用相對較小,中醫可以在單純癥狀診斷的條件下,辯證用藥進行治療,并嚴格觀察和隨訪。對于驚厥發作的患者,即使只發作一次,也要考慮"痰、瘀、火"等病機蓄存因素的存在,辯證防治其"風動"病理因素,這是中醫治癇的優勢之一。同時應結合西醫盡快明確診斷。對于需結合西藥治療者,不管是否發現病因治療的指征,一般認為只要有兩次以上的癇性發作,均應及時進行藥物治療來控制發作。由于抗癲癇藥物的治療應用時間較長,在服用過程中可以發生一些毒副作用,故常需配合定期臨床和實驗檢查。由于抗癲癇藥物的治療,對控制本病發作至關重要,所以,抗癲癇的藥物治療仍占主導地位。但不應過分強調和夸大非藥物治療,而在藥治療為主的同時,配合針灸、推拿、心理、飲食等治療手段。臨床上在應用中西藥物抗癲癇治療時,總的原則是使用#!少的藥物和#!小的藥物劑量,又能夠完全控制癲癇發作。同時,在應用藥物過程中又盡量避免不發生明顯的毒副作用,而且藥源供應充足,價格低廉。
堅持長期用藥,不能隨意或頻繁更換藥物
癲癇病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治療用藥要系統完整。未按醫囑服夠劑量是癲癇復發的常見原因,突然停藥可引起癲癇持續狀態。有時發作控制一段時間,患者以為疾病已經痊愈,自行停藥后癲癇復發,又再服用原量,有的已不能再象以前一樣很好控制發作,故堅持治療十分重要。也就是說,抗癲癇藥物必須長期、不間斷、定時、按量服用,一般至少要服用2~3年左右,有時需要3~4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直至發作已完全控制,方可逐漸減藥,停藥時間一般要求在半年內完成。如用苯妥英鈉0.1g,每日3次,發作已控制,服用2~3年后,可改服用0.1g,每日2次;繼續若干月,病情仍穩定,可改服每日1次;再繼續若干月,如無發作,方可停藥。即使服用中藥或伴發其它疾病,一般也應征得醫生同意才能改變治療方案。有時白天忘記服藥,可在晚間補足,使每日劑量保持恒定,以維持穩定有效的血藥濃度。
一般開始用量宜小,逐漸調整,即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中毒反應為宜。在休止期不要間斷服藥,不規律服藥是不能控制發作的主要原因。有學者認為完全不服藥比不規則服藥或許還要安全。
用某種藥物治療,經過一段時間觀察確認無效時,需要更換藥物,更換藥物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一次劑量的新藥,更換一次原來服用的藥物劑量,例如原來服用苯妥英鈉0.1g,每日3次,擬更換苯巴比妥時,#$周每天減一次妥妥英鈉,加服苯巴比妥1次,第二周再更換一次,第三周即改為每日3次苯巴比妥;另外一種方法是維持原來用的藥物,逐漸地增加新藥,以每周增加一次為宜,待二藥合并治療取得效果時,可以逐漸減去原藥。減去原藥效果不好時,可合并治療。在服藥過程中,一般應遵循每日2~3次,以保持血液內藥物的有效濃度,部分患者可根據發作情況決定服藥時間和次數,如僅在夜晚發作,則可在每天晚間睡前給藥1次。如僅在白天發作1次,則可早晨服藥1次。女性病人在月經期發作或發作頻繁,應在此期間多給藥物。個別病人發作頻繁,亦可每日4次服藥。總之,沒有摸清發作規律之前,要每日3次服藥為宜,適合的次數和劑量是因人而異,也是逐漸摸索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