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孕婦的內分泌和代謝機能會有很大的變化,所以在抗癲癇治療時必須查明發作時原" />
懷孕期間孕婦的內分泌和代謝機能會有很大的變化,所以在抗癲癇治療時必須查明發作時原有的癲癇發作亦是有其他原因,比如妊娠子癇,低鈣抽搐等。
如果癲癇和妊娠合并癥同時出現,應積極進行二種疾病的治療。
單純癲癇發作的治療亦應早期開始。
雖然妊娠早期是胎兒發育尚未成形的時期,對藥物#!為敏感,但醫生們仍然不主張停用抗癲癇藥物,因為嚴重的癲癇發作可直接導致流產或損傷胚胎。
假如用低毒性且為一種藥物治療,胎兒的畸形發生率會低很多。二者權衡,治療比停藥利大,所以妊娠期間的抗癲癇治療不能中止。
孕期的抗癲癇藥物應用仍然取決于發作類型和妊娠的時間。
妊娠頭3個月內一般不用苯妥英鈉、撲癇酮和苯巴比妥,因為這些藥的毒性較大。
但是,如果懷孕前就一直應用這些藥物,一般來說當發現懷孕時,大概妊娠已有1個月以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癲癇發作控制不理想也不主張換藥。
妊娠期能夠應用單藥治療的就決不聯合用藥,特別是妊娠頭三個月。
單藥治療的胎兒畸形發生率為2%~3%,二藥合并應用為5.5%,三種藥為11%,四種藥聯用畸變率可達23%。
全身性發作選丙戊酸鈉,部分性發作用卡馬西平。
如果發作時輕微的,如僅是身體某部分抽動,或者發作間期很長,如1年僅1~2次發作,妊娠頭3個月內不用藥亦可。
但是必須警惕癲癇持續狀態,一旦有嚴重的嘔吐等妊娠反應,這種情況若嚴重地影響口服藥物時,應采取注射或其他方法補救。
90%的癲癇婦女在合理的抗癲癇治療下有良好的嬰兒出生。不正常的10%也并非完全由于癲癇或抗癲癇藥物所致。
已婚婦女若癲癇已經被治愈,停服抗癲癇藥物半年或1年后就可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