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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錢江晚報》的“新聞格子鋪”上一篇小稿子讓我嚇了一跳:“有個女的開車,開著開著突然發病了,車開進了綠化帶。”據醫生診斷,該姓沈的女士犯的是間歇性腦部癲癇。更讓人驚悚的是,據這女司機的兒子稱:這個病,媽媽以前也發作過的。
現在雷人的交通事故實在太多了,有飆車撞死人的,有心情不爽后開著公交車在馬路上攆著人往死里撞的,有發酒瘋連車帶人一起撞的……這些事兒,雖說該判的判,該罰的罰,但對無辜的受害者來說,就是判一萬年都與事無補。因為,生命只有一次,理應置之于敬畏的高度。
如同鬧市飆車,酒醉駕駛,遲早會出事兒一樣,上述沈女士的“帶病駕駛”也具備了“遲早會出事兒”的條件。既然具備了遲早會出事兒的高度,就得像對“酒駕”一樣地看待“病駕”。你想想,讓一個有著癲癇病史的患者開車上路,突然在開車的過程中發起了“羊角瘋”,那狀況有多少可怕!這次撞上了綠化帶,已經是萬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