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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發作和部分性發作是癲癇的兩種類型,但是被診斷為全面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往往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是不是全面性發作要比部分性發作要嚴重很多。
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盡管全面性發作的時候場景比較“恐怖”:患者跌倒在地,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而部分性發作相對較為“輕松”:有的患者可以沒有意識喪失,僅表現為肢體抽動陣攣。但這兩種不同的分類并不完全能反應癲癇的嚴重程度。
從發作“短時效應”上講,全面性發作危險性較大,因為它較部分性發作更容易造成意外傷害,如跌傷、撞傷、舌咬傷等。所以,不主張有癲癇的患者從事駕駛和高空作業等工作。除此之外,兩種癲癇類型很少導致患者猝死的。
從“長時效應”來講,也就是從癲癇預后角度來講,全面性發作并不一定比部分性發作預后差,這要取決于癲癇的原因。全面性發作的患者如果沒有明顯的腦部病變,預后較好,甚至可以痊愈。例如,屬于全面性發作范疇中的兒童失神癲癇預后就非常好,大多能夠自愈。而部分性發作的患者,如有明確的腦部病變的,例如顳葉海馬硬化導致的復雜部分性發作、腦炎導致的部分性發作持續狀態大多容易轉變成為難治性癲癇而預后不良。
所以,不能單憑癲癇發作類型判斷癲癇的預后和嚴重程度,還要結合癲癇的原因即有無腦部器質性病變的基礎來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