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AE2014癲癇實用臨床定義
2005年時對癲癇的概念定義是一種具有持續性產生癲癇樣發作傾向的腦部疾病。這一定義通常適用于兩次自發性癇性發作,發作間期超過24小時。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接受了一個工作組的建議,對于特殊情況下(即不符合兩次自發性癇性發作標準)改變具體定義。
該工作組提出,癲癇被認為由下列任何一個條件定義的腦部疾病:
(1)至少兩次自發性(或反射)癇性發作,間隔時間大于24小時;
(2)一次自發性(或反射)癇性發作,以及兩次自發性癇性發作后10年內具有再次出現類似的癇性發作的可能性(至少60%);
(3)診斷為癲癇綜合征。對于患有年齡依賴的癲癇綜合征,但是目前已經超過了發病年齡或10年內無癲癇發作并且至少5年沒有用抗癲癇藥物的患者,這類癲癇被認為是可以消退的?!跋恕迸c傳統上“緩解”或“治愈”的觀點是不同的。不同的實際定義的形成用于各種不同的特定目的。該癲癇定義的修訂與常用的術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