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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病是多種病因所致的臨床綜合癥,是一組由大腦神經元異常放電引起的短暫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異常為特征的慢性疾病。其特點為突然發生、反復發作,根據病變累及大腦的部位,臨床—亡可表現為運動、感覺、意識、行為和自主神經等不同程度的障礙。
治療的決定
1.第一次癲癇發作:對于首次發作的癲癰患者是否給予治療的問題,目前看法不同,筆者認為;原則上暫不予治療,但要結合患者發作的類型、腦電圖所見、腦部有無器質性疾病及病人的態度等。
2.兩次以上發作:對于兩次及以上發作者,如間隔期不長,應開始治療。但對于有明確促發因素加熱驚溫、酒精或藥物戒斷性發作者,一般不主張開始治療。
藥物治療的原則
1.對于癲癇患者,開始治療應以單一藥物為主,多藥合并增加病人的經濟負擔及慢性中毒的機會。
2.換藥:當確認—種抗癲癇藥物無效、需要更換另一種抗病痛藥物時,宜遞減舊藥,遞增新藥,一般根據藥物半衰期及達穩態血濃度的時間(為藥物半衰期的5—7倍,由此可見,半衰期愈長,達穩態血藥濃度所需時間愈長)。因此,在換藥時,為避免新藥木達穩態舊藥突然停產所致的發作增頻,至少有3—7天過渡時間。
3.減停藥:停服抗癲病藥可能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因為存在停藥后的復發問題。—般2—4年沒有發作方可考慮減停抗癲癇藥,但要參考腦部損害的體征,癲癇的病程、發作類型及頻率,腦電圖的表現和病人的工作性質等c以緩慢逐漸減量為宜,一般需要半年至一年。
4.抗癲癰藥物的選擇:醫生應參照病人的發作類型選擇適當藥物。因此,要求醫生應了解每種抗施癰藥的適應證,藥動學特征,與其他藥物的相互關系及可能的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