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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的治療應該遵循什么用藥原則呢?癲癇病所帶來的傷害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在癲癇的治療中尤為重要。目前有效的抗癲癇藥物可使約80%的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得到控制。臨床應用部分性發作癲癇藥物時應掌握以下原則:
根據發作類型用藥:抗癲癇藥均為對某一發作類型療效#!佳,對其他類型的發作療效差或無效,甚至有相反的作用。如乙琥胺對失神發作療效#!佳,對其他類型發作無效。苯妥英對強直陣攣發作有效有報道可以誘發失神發作。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
用藥時機的選擇:明確癲癇診斷是用藥的前提。如1年內有2次或2次以上的癲癇發作應予用藥。第1次發作后的再發率為27%~82%,較高的復發率見于進行性或器質性腦 病,腦電圖有明確的陣發性棘慢波或頻發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亦見于部分性發作有神經科體征精神發育遲緩或精神障礙者如首次發作時無上述情況,其復發的危險 性較小,可推遲用藥,進行臨床觀察。
長期用藥: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地應用一般應于發作完全控制后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3~5年,方可考慮停藥還應根據病因、發作類型及發作頻率的不同作不同的處理。如有腦炎史、產傷史的癥狀性癲癇用藥時間應長,復雜部分性發作停藥應慎重。發作頻繁而腦電圖異常者亦應長期用藥。停藥時應逐漸減量,從開始減量到停用,應不少于半年。
規則用藥:在長期用藥的同時應規則按時服用,這樣才能保持穩態有效血濃度以達到抗癲癇的目的
以上為大家介紹了癲癇的治療應該注意的用藥原則。正確選擇使用部分性發作癲癇藥物,對部分性發作癲癇的治療效果起著關鍵的作用,切忌盲目亂用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