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史包括現病史、個人史、過去史和家族史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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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包括現病史、個人史、過去史和家族史等內容。
①現病史:要仔細描述發作時的情況,如有無先兆;發作時意識、面色、呼吸、語言、發作形式及眼睛、面部、四肢及各部位的表現等;發作持續時間、嚴重程度、有無大小便失禁等;有無發作后嗜睡、軟癱及頭痛等;發作時辰、周期長短,發作與睡眠周期、月經周期、季節等的關系以及有無誘發因素等,這對判斷驚厥類型、癲癇確診及制定長遠治療計劃都大有幫助。另外,也要敘述發作間期、恢復期的情況,腦電圖和其他檢查、治療以及用藥情況。例如用過何種抗癲癇藥物,其劑量、用藥時間、血藥濃度、更換情況、毒副作用及治療效果等。小兒癲癇的病史往往由患兒家長提供,如患兒發作時他們不在場,#!好能請目擊者描述發作時的情況,如果患兒已有多次發作,可以請家長詳細描述其觀察#!為仔細的一次,不必泛泛談及每次的經過。在詢問小兒癲癇病史時,除了要了解發作的時間、頻度、有無先兆、誘因、發作后狀態等內容外,特別要注意發作的形式及發作時的意識狀態,這是鑒別全身發作還是部分發作的重要依據。部分發作一般都沒有意識喪失,復雜部分發作雖然意識無喪失,但有意識障礙。若部分發作泛化為全身發作,則有意識喪失。強直-陣攣發作、肌陣攣、強直、陣攣、失張力及失神發作均屬全身發作,這類發作均有意識喪失,往往在發作時摔倒。
②個人史:應了解患者的主要經歷,包括居住地、職業、工種和工作能力。如已結婚,其配偶和子女的健康情況。手足習慣、煙酒嗜好以及有無接觸疫水史和地方病史。此外,有時還需了解患者的性格特點和生活方式、人際關系、環境適應、心理反應等情況。兒童癲癇的個人史,應包括母親懷孕期間有無感染、先兆性流產及其他不適。對患兒出生時及發育早期所有較大事件都要敘述,如是否足月順產、有無窒息、產傷、顱內出血、重度黃疸、顱內感染、腦炎、腦膜炎;有無嚴重頭外傷,有無高熱驚厥,有無中毒等。驚厥前有沒有遭受特殊的危害,是否伴有發熱、有無耳部感染、有無中樞神經感染及其他潛在原因,以及患兒智力情況等。這些對病因診斷和治療都是很重要的線索。
③過去史:對患者各系統的疾病都需查詢,包括外傷、感染、過敏、中毒、心血管障礙等。
④家族史:詢問家族史也十分必要。患兒父系、母系親屬中有無癲癇患者都要如實并詳細報告,這對診治和判斷預后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