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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tǒng)的觀念里,人們一直認為,一個人的終身大事就是結婚生子。之所以人們給他賦予了如此高的權重,想必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對于女人來講,這點更能體現得淋漓盡致。那么對于癲癇病患者來講,很多女性朋友都反映,癲癇病剝奪了她們做媽媽的權利,對于婚育問題,她們遲疑了?
癲癇病多見于青少年,一旦到了婚育年齡,能否結婚、婚后能否生育,是擺在癲癇病人及其親屬面前十分現實的問題。而他們所擔心的主要是三個方面:#$方面是癲癇病會不會遺傳?第二方面是懷孕對癲癇病的影響?第三方面是服抗癲癇藥物會不會影響胎兒?
#$、癲癇病患者如何正確對待自己的婚育問題:
通過對癲癇患者雙生子的調查研究,證明癲癇具有一定的遺傳性,而遺傳影響大小與癲癇病因有關。經過調查數據顯示,122對至少有-個癲癇患者的雙生子,其中69對單卵子雙生子中,有44對兩人都患癲癇,占63%。53對雙卵雙生中,5對患癲癇者占9%。所以,癲癇病人在選擇配偶時,應注意不與家庭中或本人有癲癇和高熱驚厥史的對象結婚,不宜與血緣關系近的人結婚。
第二、癲癇病孕婦懷孕時,其發(fā)作次數也會有所增加。
這主要因為懷孕后液體潴留,藥物在肝內代謝加快,胎兒組織和胎盤容易增加,導致抗癲癇藥物血清濃度降低所造成。發(fā)作次數與發(fā)作嚴重程度增加與否,與懷孕前癲癇控制的程度密切相關。當然,也有懷孕后,癲癇控制反而好的。
因此癲癇病人必須做好孕前準備,至少達到1年以上嚴格控制。鑒于增加抗癲癇藥物的量,可能對母親及胎兒產生不良影響,懷孕后要經常測定癲癇藥的血濃度,若低于有效藥物水平,可適當增加藥量,切不可盲目加量。
第三,抗癲癇藥物會導致畸形兒嗎?
雖說抗癲癇病藥物有致畸形兒的可能性,但幾率并不是很大。不能單純因為這個緣故而放棄懷孕,也千萬不能孕后放棄治療,否則癲癇發(fā)生頻繁,危害性更大。為了防止致畸危險,應作好孕前充分準備,在癲癇控制3年以上、藥物已撤或已減量后懷孕較宜,當然不能推遲至35歲以上,高齡初產,致畸形兒危險增加。并且藥物應單一,劑量盡可能降到控制發(fā)作的#!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