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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癲癇患者都選擇藥物治療自己的病情。一旦你開始藥物治療,必須堅持服用,絕對不能中斷,從而有效地控制病情發作,若發作已完全控制,減藥時要逐漸減量,不可驟停。但是有很多患者有這樣的疑問,到底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減藥?
在藥物治療的癲癇患者的情況下,2-5年完全無癲癇發作,基于腦電圖正常的基礎上可以考慮減藥,減藥過程要逐漸的,甚至用半年或一年的時間來逐漸減停。
患者在決定停藥前,必須考慮停藥后的復發風險,因此在停藥之前應進行停藥評估,以下情況復發風險明顯增高,腦電圖始終異常、發作類型較多、有明顯的神經影像學異常及神經系統明顯缺損者。
不同的綜合征的預后是不一樣的,如兒童良性綜合征,2年無癲癇發作可以考慮停藥;青少年陣攣癲癇即使5年無發作,停藥后復發率也很高;
如果是聯合用藥治療,每次只能減掉1種藥,并且減掉一種藥后至少1個月后如仍無發作,再考慮減掉第二種藥。
如果減少劑量或停藥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將藥物恢復到發作前的劑量。
癲癇患者遇到藥物方面的問題,如漏服藥,用藥后不舒服等等,一定要及時的跟你的主治醫生溝通,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停藥換藥,而不要擅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