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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癲癇病患者對于經常去醫院做檢查,很是苦惱!覺得服用抗癲癇藥后,就必要再經常往醫院跑了。但實際上癲癇患者在用藥期間,必須定期復查。
在剛開始的1個月內#!好每周復診1次。若發作控制滿意,且無明顯藥物毒副作用,以后可間隔1~2個月復診1次,若在此期間病情有變化或出現毒副作用,即應隨時復診。
復診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摸索和決定適合患者的藥物劑量。
預防及處理藥物的毒副作用。
觀察發作控制情況,通過血藥濃度監測,調整藥物劑量,使治療更合理科學。
對于療效不佳者,應尋找病因以便及早對因治療。
指導患者的后期減藥,確保順利停藥和不再復發。
針對患者的學習、生活、婚姻、生育、心理等問題進行指導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