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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病人確定診斷并開始治療后,還應經常進行必要的隨訪和檢查,以便了解抗癲癇藥物的療效、藥物的不良反應并及時處理。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服藥后癲癇發作情況,如發作頻率的變化,類型有無改變,發作時間規律有無改變等。
2、藥物的不良反應:有無頭痛、頭暈、嗜睡、無力、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皮膚瘙癢、皮疹、精神癥狀等。
3、一般查體:包括精神癥狀,智力情況,皮膚有無紅腫,肝臟有無壓痛及腫大等。
4、定期復查血常規,包括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及出、凝血時間。治療的初期出現異常的可能性大,應及時發現和處理。以后可以間隔較長時間,1-3個月復查1次。
5、定期復查肝腎功,包括轉氨酶、黃疸指數及血肌酐等。
6、定期檢查血藥濃度,以指導用藥。
7、在治療開始階段、中間及減藥過程中,可以重復腦電圖檢查,觀察癲癇放電控制情況,以便指導調整藥物劑量和減藥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