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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藥物治療遵循哪些原則?癲癇病是一種需要久治的頑固性疾病,目前仍然是以藥物療法為主要的治療手段,并不是說服用抗癲癇藥物就可以了,癲癇的藥物治療還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藥物的選擇須根據綜合癥和發作類型;
2、盡可能使用單藥治療;
3、藥物治療的目的是控制發作,而副作用#!小;
4、選擇的抗癇藥要用到足夠的劑量;
5、處方同種品牌的藥物,以保證對病人治療的一致性;
6、當增加劑量時,需等足夠的時間讓該劑量發生作用;
了解癲癇的藥物治療原則是:用藥時間早、劑量足、服藥準、時間長。所謂用藥時間早是指一旦癲癇診斷確立后,立即服藥,控制發作。因為癲癇具有進行性及自動催化性質,發作波的傳導可以變得一觸即發。
建立習慣性聯系,可繼發性地形成鏡樣灶,更加重了治療的難度,經驗證明藥物治療越早效果越好。有人統計,1年內治療緩解85%,發病2年后開始服藥50%,10年則降至13%,使用藥的劑量要足,否則不能控制發作,反有增加耐藥性之虞。一般藥物顯效時間為1~2周,如無效時需增加藥量,直至控制發作或出現毒性反應為止。有條件可作血藥濃度測定。檢測用藥量是否足,若仍不能控制發作可更換或增加第二種藥物。
所謂時間準,是說服藥要按時。如24小時無規律發作者,可以將一天的藥量分3~4次服用,夜癲癇可睡前一次性服藥,月經性癲癇可在行經期增加藥量,癲癇的慢性難治性決定了服藥時間長。服藥以停止發作為標準,當然有約5%的癲癇病人,服藥量已達#!大發全量仍不能控制發作,就需要換藥物或另謀治療方案。一般在停止發作3~5年方可停藥。有些病人服藥幾個月,控制了發作,就自以為已治愈,不再服藥,結果癲癇又發作,且較原來發作程度重,有人甚至出現癲癇持續狀態,病情嚴重,危及生命。因此,減藥的問題應慎重,在門診中應征得醫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