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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減藥、停藥是患者從治療開始就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臨床醫生非常難回答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患者在藥物治療的情況下, 2-5年以上完全無發作,可以考慮停藥。
(二)患者經較長時間無發作,仍然面臨停藥后再次發作的風險,在決定是否停藥之前應評估再次發作的可能性。腦電圖始終異常、存在多種發作類型、有明顯的神經影像學異常及神經系統功能缺損的患者,復發率明顯升高,應延長服藥時間。
(三)不同綜合征預后不同,直接影響停藥后的長期緩解率。如兒童良性癲癇綜合征,1-2年無發作就可以考慮停藥;青少年肌陣攣癲癇即使5年無發作,停藥后的復發率也很高;Lennox-Gastaut 綜合征可能需要更長的治療時間。
(四)停藥過程應該緩慢進行,可能持續數月甚至1年以上。苯二氮卓類和苯巴比妥的撤藥除了有再次發作的風險,還可能出現戒斷綜合征(焦慮、驚恐、不安、出汗等),所以停藥過程應該更加緩慢。
(五)多藥聯合治療的患者,每次只能減掉一種藥物,并且撤掉一種藥物之后,至少間隔1月再撤掉第二種藥物。
(六)如果在撤藥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停止撤藥,并將藥物劑量恢復到發作前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