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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在經過抗癲癇藥物治療后,大約有60-70%可以實現無發作。通常情況下,癲癇患者如果持續無發作2年以上,即存在減停藥的可能性。同時減停藥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具體的注意事項如下:
減藥前必須復查腦電圖,停藥前#!好再次復查腦電圖。需要腦電圖完全無癲癇樣放電再考慮減停藥物,如果撤停藥過程中再次出現癲癇樣放電,需要停止減量;
單藥治療時減藥過程應當不少于6個月;多藥治療時每種抗癲癇藥物減停時間不少于3個月,一次只減停一種藥;
苯二氮卓類藥物與巴比妥藥物減藥過程應當不少于6個月;
如減藥過程中再次出現癲癇發作,應當將藥物恢復至減量前一次的劑量并及時就診;
停藥后短期內出現癲癇復發,應恢復既往藥物治療并隨訪;
在停藥1年后出現1次有誘因的發作可以觀察,注意避免誘發因素,可以暫不應用抗癲癇藥物;
如果停藥后每年發作2次以上,應就診并服用藥物;
健康提示:癲癇藥物減停是一件謹慎和循序漸進的事情,患者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減藥,切勿自行隨意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