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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什么情況可以減藥?一般來說得了疾病就得積極治療,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按照要求吃藥的,一部分人們吃不得藥,即使是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強行服用,心理也是排斥的很,一旦身體有些起色,這類患者往往就會出現擅自停藥的決定。一起來看下專家的詳細介紹吧。
1、在藥物治療的癲癇患者的情況下,2-5年完全無癲癇發作,基于腦電圖正常的基礎上可以考慮減藥,減藥過程要逐漸的,甚至用半年或一年的時間來逐漸減停。
2、患者在決定停藥前,必須考慮停藥后的復發風險,因此在停藥之前應進行停藥評估,以下情況復發風險明顯增高,腦電圖始終異常、發作類型較多、有明顯的神經影像學異常及神經系統明顯缺損者。
3、不同的綜合征的預后是不一樣的,如兒童良性綜合征,2年無癲癇發作可以考慮停藥;青少年陣攣癲癇即使5年無發作,停藥后復發率也很高;LG綜合征可能需要更長的治療時間。
4、如果是聯合用藥治療,每次只能減掉1種藥,并且減掉一種藥后至少1個月后如仍無發作,再考慮減掉第二種藥。
5、如果減少劑量或停藥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將藥物恢復到發作前的劑量。
患者在拿到藥方的時候就要問清楚醫生,用藥停藥的后果,且不要拿回家吃了幾次,感覺自己好多了或是說實在是不想在繼續服用此藥了,那么藥及時問過醫生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