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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三個月前,醫院神經外科曾經接診一位癲癇患者。患者不是安徽本地人,在我們給出藥物治療的建議并處方相關藥物后,囑咐其#!好能每月復診。但是,患者一直都沒有前來。這不由得使我想起去年接診的一位癲癇患者。
患者是安徽本地人,距離醫院只有不到一個小時車程?;颊咴诰驮\以后,我們根據患者病情給出藥物治療的建議,患者回去后也按照處方嚴格服用藥物。但是,短短的兩個月之內,患者出現四次癲癇發作,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患者住所離醫院較近,每次癲癇發作,家屬都會將患者帶到醫院。
這兩位患者#$位就診后便不再復診,使得醫生難以檢測藥物治療的效果、是不是出現血藥濃度等問題,難以檢測患者病情、做出調整;第二位患者就診后每次癲癇發作都來復診,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其實,兩位患者共同反映的是“癲癇患者什么時候需要復診”這一常見問題。那么,癲癇患者在什么時候需要到醫院復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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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的時間。臨床上認為,癲癇患者#!好能夠在服藥后一個月、四個月、一年等時間點前來復診,檢查血常規、肝功能、血藥濃度等。醫生根據患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調整藥物劑量,甚至制定新的治療方案。
2
病情加重者。癲癇患者如果在就診以后出現發作頻率較前增多,新的發作形式,發作時間延長,發作時出現呼吸困難、誤吸、意外身體損傷等時,需要復診。
3
藥物過敏者。服用卡馬西平、利必通等藥物期間如果出現過敏反應,需要及時復診,醫生需要根據患者病情決定是否需要停藥。
4
突然發作者。癲癇患者在就診后治療期間如果較長時間沒有發作后,但是突然無明顯誘因發作,需要及時復診。
5
出現副作用者。癲癇患者在就診以后如果出現易患感冒、飲食不佳、行走不穩、頭暈、精神癥狀等常見副作用時,需及時到醫院復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