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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性精神障礙預防是一個長久而緩慢的過程。病因治療:由低血糖、低血鈣等代謝紊亂而引起的發作,在代謝功能恢復后,通常不再發作。腦瘤、囊腫或血管畸形在手術切除后也可能消除發作。服用吩噻嗪類、抗組織胺類或氨茶堿等藥物,鉛、砷、四氯化碳或殺昆蟲劑等中毒誘發的癲癇發作應立即停止用藥或接觸。顱內感染應給予針對病因的有效治療。
神經外科治療:僅限于難治性癲癇,而且通過腦電圖能精確定位致癇灶。癲癇病人常有多個致癇灶,即使只有一個致癇灶,有時也很難精確定位并給予切除,所以手術后癲癇并不能@^,手術瘢痕還可成為新的致癇灶。
抗癇藥物治療;在沒有誘因情況下出現兩次癲癇發作的病人,必須給予正規抗癇藥物治療。#!理想的目標是以單個抗癇藥物的#!低有效劑量完全控制發作而無任何副作用。按發作類型選取一個適當的抗癇藥物,自小劑量開始,逐漸調整至能控制發作而不出現嚴重副反應。
藥物治療的基本原則:
1.由于鎮靜作用極易產生耐受性,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巴比妥類和苯二氮卓類藥物;
2.劑量不宜過大,以達到能控制發作的血藥濃度;
3.盡可能單一用藥,多藥聯用可使血濃度不穩定;
4.決不可突然停藥,否則可致癲癇持續狀態;
5.更換藥物應一種藥物逐漸減量,另一種藥物逐漸增量;
6.單一用藥無效后才可考慮聯合用藥。
除此之外,還有精神科治療,應在抗癇治療的基礎上,根據精神障礙的特點選用精神藥物。精神運動性發作首選卡馬西平控制發作。應避免用抗精神病藥后增加癲癇發作的風險。對發作間歇期出現的精神分裂樣癥狀宜用致癇作用弱的抗精神病藥。癲癇伴發的抑郁障礙,可選用致癇作用弱的5-羥色胺回收抑制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