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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抗癲癇聯盟2013年底制定的癲癇臨床實用性定義認為,癲癇是一種腦部疾病,診斷應符合以下條件:至少兩次非誘發發作,兩次發作間隔24h以上:未來10年,一次非誘發發作和未來發作的可能性與兩次非誘發發作后再發風險相當;癲癇綜合征。年齡依賴性癲癇綜合征已過癲癇發作年齡或停用抗癲癇藥物至少5年,過去10年仍無發作者可認為癲癇不再發。
新定義有重要社會意義
從患者角度分析,癲癇與羞恥感、心理、社會認知、經濟密切相關,癲癇的概念性定義在此基礎上形成。新定義允許早期診斷,鑒于再發風險較高,新定義將對再發所致的不必要身體損害或造成的社會后果有積極預防價值,促進改善患者管理,預防癲癇進展及合并癥的出現。
新定義如何影響癲癇的患病率尚不能預測。由于癲癇新定義有一個“未再發”條款,以前診斷為癲癇的患者可能不再診斷為癲癇,而符合有較高再發風險的一次發作患者又可能要歸屬于癲癇。
新定義將對立法和衛生經濟學產生影響。法規將影響到個體活動,如駕駛受限主要與發作頻率、再發風險相關,而不是癲癇的診斷。但在一些國家,癲癇診斷本身會對駕照的有效期或駕照類型有所限制。對診斷為癲癇的患者,不論發作史,指南將對其參加的體育活動有所限制。反射性癲癇患者以前曾因誘發性發作而被剝奪了公民權,現將反射性癲癇綜合征納入新定義,即認同其為癲癇。
保險覆蓋范圍和社會受益程度也會受診斷的影響。很多癲癇患者難以獲得人壽或醫療保險,一些患者不能購買不含人壽保險政策在內的首次家庭保險,國家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需要為患者提供治療資金。在發展中國家,羞恥感對先前未被診斷為癲癇的患者有深刻影響,如喪失受教育機會或禁止婚姻。而癲癇“未再發”的提法將改善不再考慮為癲癇患者的羞恥感。
新定義對癲癇未來發展的影響
新定義是對發作后再發可能性的預定義,使診斷更為清晰,臨床相關性更高。然而,新定義的#!佳應用需專業的診斷和解釋技巧,尤其是在評估再發風險或癲癇綜合征時,以及處于初級治療水平的單位不易開展。在許多情況下,磁共振成像顯示的病灶盡管很重要,但其潛在的致癇性不確定,如神經囊尾蚴病、海綿狀血管瘤或腦膜瘤的患者顱內偶然發現一個或多個囊腫,并無致病性。
用缺少錄像功能的腦電圖記錄發作和典型非誘發發作,難以確診癲癇。解決方法是可將其定義為“癲癇可能”。其他疾病,如多發性硬化的McDonald標準、肌萎縮側索硬化EIEscorial標準、偏頭痛、血管性癡呆或癲癇性猝死也常采用此法。國際抗癲癇聯盟工作組認為,告訴患者“癲癇可能”或“可能患有癲癇”,雖然字面上看來差異甚微,但在缺乏明確、詳細臨床資料的情況下,后者的描述簡單地表達不確定性,似乎是更直接的斷言。因此,工作組未將“癲癇可能”定義為一個特殊實體,為將來疾病發展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