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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常將小兒癲癇用分類法按發作時意識狀態及腦電圖分類,分為全面性發作及部分性發作,后者又分為簡單部分性和復雜部分性發作。
一、全面性發作
1、強直陣攣性發作,又稱大發作,發作時時患兒突然神志喪失,倒地,呼吸暫停,面色口唇青紫,瞳孔散大,四肢強直,雙手握拳,然后轉入陣發性抽搐,口吐白沫,發作一般持續數分鐘,少有超過5分鐘。
2,強直性發作:表現基本同大發作,但不伴有肢體抖動。
3,陣攣性發作:發作時無前期肢體伸直發硬過程直接表現為肢體節律性抖動,余同大發作。
4,肌陣攣發作:患兒表現為某一塊肌肉或肌肉群突然、有力的、快速抽動,有的呈局部,有的可引起一側或雙側肢體抽動,抽動時手中拿的東西掉出或甩出。軀干肌肉受累時表現突然頻繁用力點頭、彎腰或后仰,站立時突然摔倒。
5,失神小發作:表現為突然活動中斷,兩眼凝視或上視,可伴有輕微眨眼或咂嘴動作,手持物落地,但不跌倒,不抽搐,歷時2-15秒鐘左右,發作后意識很快恢復。
6,失張力發作:表現為全身或局部肌張力突然喪失導致跌坐在地或上肢下垂、頭部低垂
二、部分性發作:可有簡單部分發作和復雜部分發作
1)可為運動性發作:表現為局部肢體、一側面部的抽搐,雙眼斜視,可伴有頭及軀干扭轉,意識清楚,持續數秒或數分鐘緩解,部分患者可有發作側的短暫肢體無力。
2)感覺性發作:表現為一側或雙側肢體針刺感、麻木感等感覺異常,也可表現為視覺異常、聽覺異常、嗅覺異常、味覺異常及眩暈等特殊感覺異常。
3)精神性發作:如各種遺忘癥、識別障礙、情感異常。
4)復雜部分性發作:常伴有不同程度意識障礙,可伴有肢體、面部自動癥。
三、不能明確的分類:如新生兒期驚厥發作、熱性驚厥、反射性癲癇
1)新生兒期驚厥:可表現為四肢劃船樣動作、吸允動作,四肢輕微抖動或突然發軟,或僅表現為面色改變。
2)熱性驚厥:多見于6月-5歲小兒,與體溫發熱密切相關,發作時雙眼直視或上吊,四肢發硬伴或不伴抖動,顏面發紺,意識不清,可有咬牙吐沫及尿便失禁,持續數秒-數分鐘緩解。1次熱程多發作1-2次。
3)反射性癲癇:可有特殊光覺刺激、聲音刺激、圖案刺激及軀體刺激等誘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