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是神經元突發性異常,導致短暫的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癲癇發作是指神經元異常超" />
癲癇是神經元突發性異常,導致短暫的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癲癇發作是指神經元異常超同步化放電所造成的現象。我們應該多多了解相關知識,便于健康與生活。你了解癲癇嗎,一起來看看吧:
l、起始用藥盡管部分癲立癇患者有自發性緩解傾向,但大多數患者旦明確診斷,就應該選擇臺適的藥物治療。對首次發作或1年以上發作1次者,在告之患者及家屬抗癲癇藥副作用和不治療可能的后果情況下,酌情選擇用藥。但對于有下列情況的首發患者應開始用藥:
如果首次發作患者過去有過有誘因的發作,或有癲癇家族史;
腦電圖有明確立立立癇樣放電者;
有明確病因,如灰質發育異常、顱內血管畸形、顱內占位性病變、產傷、腦外傷、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
家長或本人強烈要求用藥時也應給給予抗癲癇藥.因為患者是否復發難以預測。
2、合理選藥選擇抗癲癇藥物應依據發病類型和癲癇綜合征,并根據患者的年齡、性別及藥物小良反應大小、藥物來源、價格等進行個體化瀹療。其中#!主要的依據是癲癇發作類型,可選用傳統藥,也可選用新的抗癲癇藥選藥不當,不僅治療無效,而且可能加重癲病的發作。由于抗癲癇治療需要較長時同用藥。
80%左有的患者用上述藥物能得到滿意的控制,但對10%~20%稱為難治牲癲癇的患者需選用新的抗癲癇藥物治療或轉到??漆t師處進行處理。在選時還需考慮藥物不良反應的大小,有療效但不良反應明顯的藥物井不一定比療效稍差,沒有不良反應的藥物好。藥物治療的價效比也是選藥中應注意的問題。
3、合理決定藥物劑量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達到即能有效控制癲癇發作又沒有明顯不良反應為止。如不能達此目的,寧可滿足于部分控制,不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是癲癇藥物劑量原則的核心。
4、單藥和合理的多藥治療:單藥物治療是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如治療無效,可換用另一種單藥,但換藥期間應有一定的過渡期。在多數情況下聯合用藥并不能提高臨床療效,還可增加藥物不良反應和加重患者的經濟負擔,一旦出現不良反應,也影響醫生對不良反應來源的判斷,不利于進一步的治療。下列情況下可考慮聯合用藥;
有多種類型的發作:可考慮選用多種針對不同類型發作的抗癲癇藥聯合應用;
針對曲物的不良反應:如癲癇藥物治療部分性發作時出現失神發作,除選用廣普抗癲癰藥物外。
針對患者的特殊情況:如月經期癲癇的患者在月經前后,以提高臨床療效:
由于癲癇是一種由多種病因所引起的綜臺征,成因復雜,因而在單曲治療無效的患者,必要時也可考慮聯合用藥。聯合用藥應注意:盡量避免將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合用;2)盡量避開有相同不良反應藥物的合用;小能將多種藥物聯合作廣譜抗癲癇藥使用;一般情況下,聯臺用曲不宜超過3種。
5、合理服藥.根據藥物盼眭質可將每日劑量單次或分次服用。
6、正確處理和觀察不良反應:太多數抗癲癇藥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血,因而,除定期隨訪,常規體檢.用藥前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外,用藥后還需每月復查血常規,每季度復查肝腎功能.至少持續半年。對療效無明顯影響可以不處理,眼震、言語不利共濟失調往往是藥物過量的表現,減量可好轉。如出現嚴重的皮疹或肝腎功能、血液系統損傷.則需停藥,用其他藥物進行治療。
7、合理決定終止治療的時問除癲癇患者有自發性緩解的傾向外.還有相當部分患者經止規治療后可終身不再復發,斟而,多數患者不需終身服藥。一般說來,全面強直一陣攣性發作完全控制3—5年后,失神發作停止1~2年后可考慮停藥。但決定停藥后應有一個緩慢減量的過程,一般不應少于l-15年。復雜部分性發作可能需要長期服藥。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癲癇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引起注意。癲癇嚴重地影響人們的生活,讓人睡不好,做噩夢,所以在此希望廣大患者能夠盡快去醫院進行檢查治療,早日擺脫癲癇的折磨,祝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