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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往往需要長期服藥,迄今尚未找到無不良反應的藥物,如果將非癲癇患者誤診為癲癇進行治療不僅患者要承擔可能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風險;而且還帶來小必要的經濟負擔;由于沒有療效,可能誤導醫生作出難治性癲癇的診斷,采取一些損傷性的措施。因此需要仔細與非癇性發作性疾病鑒別,明確診斷后才能開始抗癲癇的藥物治療。取得患者及其家屬的臺作,讓癲癇患者了解用藥的必要性、長期性,需規律服藥以及藥物町能產生的不良反應是治療成功的前提。藥物治療失敗的患者中小低于50%是不遵醫囑所引起。
成人癲癇病藥物治療總的原則是:用藥時間早、劑量足、服藥準、時間長。
所謂用藥時間早是指一旦癲癇診斷確立后,立即服藥,控制發作。因為癲癇具有進行性及自動催化性質,發作波的傳導可以變得一觸即發。建立習慣性聯系,可繼發性地形成鏡樣灶,更加重了治療的難度,經驗證明藥物治療越早效果越好。有人統計,1年內治療緩解85%,發病2年后開始服藥50%,10年則降至13%,使用藥的劑量要足,否則不能控制發作,反有增加耐藥性之虞。一般藥物顯效時間為1~2周,如無效時需增加藥量,直至控制發作或出現毒性反應為止。有條件可作血藥濃度測定。檢測用藥量是否足,若仍不能控制發作可更換或增加第二種藥物。所謂時間準,是說服藥要按時。如24小時無規律發作者,可以將一天的藥量分3~4次服用,夜癲癇可睡前一次性服藥,月經性癲癇可在行經期增加藥量,癲癇的慢性難治性決定了服藥時間長。服藥以停止發作為標準,當然有約5%的癲癇病人,服藥量已達#!大發全量仍不能控制發作,就需要換藥物或另謀治療方案。
成人癲癇病藥物治療要遵循哪些原則?一般在停止發作3~5年方可停藥。有些病人服藥幾個月,控制了發作,就自以為已治愈,不再服藥,結果癲癇又發作,且較原來發作程度重,有人甚至出現癲癇持續狀態,病情嚴重,危及生命。因此,減藥的問題應慎重,在醫生同意下才可以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