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作被完全控制3~4年者考慮停藥。停藥前應將所服藥總量計算好,有計劃減量和停服。如計劃在1年內撤完所服藥,則每隔2個月減去原用藥的l/6量;如計劃半年內撤完,則每隔1個月撤去原用藥的1/6量……。隨著總藥量的減少,每日的服藥次數也可作相應減少。
具體過程可以苯妥英鈉為例說明。如果患者原服苯妥英鈉每日300mg,首次減100mg,半年后再減去100mg,每日服100mg,再服半年后改為每日服50mg,再服半年全部停藥。
各種類型癲癇停藥的過程不同,全身強直痙攣發作停藥的過程不少于1年,失神發作不少于6個月。原來用藥量越大,停藥所需要的時間就越長。突然停藥會招致癲癇持續狀態,如果腦部有明確疾病、精神障礙、腦電圖持續異常、部分發作或混合性發作等癲癇患者,停藥更要緩慢。
年齡大于30歲的患者須謹慎停藥,因其停藥后復發率為50%,停藥后以部分發作復發率#!高,全身強直痙攣發作和失神小發作復發率#!低,有些腦部有器質性疾病的患者甚至終身服藥。
有研究證明,撤銷藥物期間或停藥半年至1年內發作又復發者占24%,而停藥5年以后癲癇復發的機會僅有2%左右。一般來講,部分發作比全身發作容易復發,有神經系統其他異常者比沒有者容易復發;年齡大比年齡小者易復發。